公積金共同計劃是一個由僱主為僱員設立的退休金計劃。
僱主及所有加入計劃的僱員會每月作出供款,而每月供款將用作認購由僱主/僱員選擇的退休基金。由於每月供款是認購基金單位,隨著退休基金單位價格變更,僱員的退休金帳戶結餘亦將變更。
在僱員達到65歲時或當僱員符合第7/2017號法律第19條所述的條件時,可於退休金帳戶提取款項。
由誰設立計劃? |
• 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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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參加計劃? |
• 僱員、並為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可自願選擇參加計劃。 • 若僱員未滿18歲,則需為已根據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社會保障制度登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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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立計劃? |
• 計劃條款需符合第7/2017號法律。 • 我們可以因應僱主公司的需要設計一個符合第7/2017號法律的退休金計劃。 • 我們亦會協助準備提交予社會保障基金的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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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多少? |
• 僱主需為每位參與計劃的僱員作出每月供款。每月最低供款為僱員的基本工資的5%。 • 我們會從退休基金中直接收取管理費。基金單位價格已反映此收費。現時,管理費為每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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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計劃有何好處? |
• 協助僱員準備退休需要。 • 投資於退休基金以資本增值。 • 提高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 • 減低僱員流失率。 • 減低培訓成本。 • 僱員可享有稅務優惠,從退休計劃提取的款項不需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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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些退休基可作選擇? |
• 我們有五個不同風險程度的退休基金可供選擇。基金詳情請瀏覽「退休基金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