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共同計劃

公積金共同計劃是一個由僱主為僱員設立的退休金計劃。

僱主及所有加入計劃的僱員會每月作出供款,而每月供款將用作認購由僱主/僱員選擇的退休基金。由於每月供款是認購基金單位,隨著退休基金單位價格變更,僱員的退休金帳戶結餘亦將變更。

在僱員達到65歲時或當僱員符合第7/2017號法律第19條所述的條件時,可於退休金帳戶提取款項。

由誰設立計劃?

 

• 僱主

誰可參加計劃?

 

• 僱員、並為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可自願選擇參加計劃。

• 若僱員未滿18歲,則需為已根據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社會保障制度登錄者。

如何設立計劃?

 

• 計劃條款需符合第7/2017號法律。

• 我們可以因應僱主公司的需要設計一個符合第7/2017號法律的退休金計劃。

• 我們亦會協助準備提交予社會保障基金的申請文件。

成本是多少?

 

• 僱主需為每位參與計劃的僱員作出每月供款。每月最低供款為僱員的基本工資的5%。

• 我們會從退休基金中直接收取管理費。基金單位價格已反映此收費。現時,管理費為每年1%。

設立計劃有何好處?

 

• 協助僱員準備退休需要。

• 投資於退休基金以資本增值。

• 提高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

• 減低僱員流失率。

• 減低培訓成本。

• 僱員可享有稅務優惠,從退休計劃提取的款項不需納稅。

有那些退休基可作選擇?

 

• 我們有五個不同風險程度的退休基金可供選擇。基金詳情請瀏覽「退休基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