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保障範圍
承保資料

僱員賠償保險

按照澳門政府於1995年8月14日頒佈的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保障僱員因工作意外(包括身故)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

根據第6/2015號法律,自2015年8月29日起,僱主如要求其僱員於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工作,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的強制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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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3月12日生效之賠償限額)

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之意外或因工作引致之職業病:

死亡

賠償金額是根據事發當日家傭的年齡及月薪計算,最低賠償金額為澳門幣340,200元,最高賠償金額為澳門幣1,134,000元。

喪葬費

賠償金額相等於事發當日家傭30天的日薪,最低賠償金額為澳門幣4,600元,最高賠償金額為澳門幣17,800元。

長期絕對無能力

賠償金額按事發當日家傭的年齡及月薪計算,長期無能力之最低賠償金額為澳門幣425,250元,最高賠償金額為澳門幣1,417,500元。長期部份無能力亦可獲得保障,但須視乎家傭喪失能力的程度及不同的承保範圍限額而定。

暫時無能力

賠償金額相等於家傭在治療及康復期間2/3之月薪,最長為24個月。暫時部分無能力亦可獲得保障,但須視乎家傭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而定。

醫療費用

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相關的醫療費用之最高賠償金額為澳門幣3,150,000元,包括但不限於一般或專門之醫療及外科療理、藥物療理、護士護理、入住醫院、機能康復等等。醫院以外的門診費用最高為每天澳門幣300元。

假體及矯形器具之費用

首次安裝費用最高賠償金額為澳門幣24,800元。由首次安裝日起計10年內,更新或維修費用最高賠償金額為澳門幣7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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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需提供以下資料:

  • 僱主業務之詳細說明
  • 僱員之工作及每年收入總金額
  • 索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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