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內容

律師職業民事責任保險

根據第40/2003行政法令規,設立律師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以便對可依法要求律師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保障,但僅以律師在從事業務時因作為、不作為或不履行義務而引致等三人財產受損害的情況爲限。

保險的承保範圍亦包括因律師的非律師合作者及實習律師的作爲或不作爲而引致且可歸責於律師的法定民事責任,以及等三人在律師的職業住所內遭遇意外的法定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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